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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戶政法令宣導:「隨我國籍遠洋漁船船員申請保留戶籍」相關規定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5-24 08:28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或漁業人)繕具名冊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審查後將該名冊函送本部移民署申請保留戶籍作業,惟倘該船員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者,不得撤銷遷出登記。

    上版日期:1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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