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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請市民朋友切勿虛報遷徙登記。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6-03 14:18

    虛報遷徙得不償失

    戶籍遷徙是事實行為,應依居住事實辦理登記。

    虛報遷徙將造成戶籍登記不正確,如影響選舉結果,會觸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之刑責。

    虛報遷徙者,依據戶籍法規定,當事人不實遷徙,戶籍被撤回原遷出地,依法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

    籲請市民朋友切勿虛報遷徙登記。

    上版日期:1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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