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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業務線上聲明等替代申辦印鑑證明措施】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4-07 09:42

    【地政業務線上聲明等替代申辦印鑑證明措施】

    為加強簡政便民服務,並落實智慧政府政策,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申請土地登記,當事人免親自到場之替代措施,計有線上聲明、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等15項替代措施,請多利用線上聲明等替代措施申辦土地登記,減省奔波往返戶政事務所申辦印鑑證明之不便。

    上版日期:1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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