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本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措施
提供「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時間及對象
例假日(每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全日)、國定假日之元旦(1月1日)及國慶日(10月10日)當日受理預約結婚登記,且僅受理一方、雙方設籍本市或結婚登記時同時遷入本市者。
不提供「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期間
國定假日及其連續假期
◆ 農曆春節假期(2/14~2/22)
◆ 和平紀念日(2/27~3/1)
◆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3~4/6)
◆ 勞動節(5/1~5/3)
◆ 端午節(6/19~6/21)
◆ 中秋節及孔子誕辰紀念日(9/25~9/28)
◆ 國慶日相連之假日(10/9、10/11)
◆ 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24~10/26)
◆ 行憲紀念日(12/25~12/27)
◆具特殊意義之節日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母親節、父親節、選舉日<含選務造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