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最新消息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宣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12-31 08:46

    自113年12月23日起,符合健保資格者,應持續參加健保及繳納保險費,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不再受理保險對象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出國停保。

    依113年12月23日發布施行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自113年12月23日起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健保署自是日起,不受理停保。

    惟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之保險對象,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但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及補繳保險費。

    另政府駐外人員及其隨行之配偶、子女,應於返國之日辧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理。

    詳情請參考下方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官網—停復保規定變更專區之連結。

    上版日期:113-12-31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