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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勵家屬陪同易走失之家人辦理國民身分證換發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4-17 09:40

    為防範易走失者如日後發生失蹤情事,因容貌與國民身分證上相片有所差異,致警政機關協尋困難,各
    失蹤協尋相關社福團體或權責機關(單位)宣導鼓勵家屬陪同易走失之家人,依戶籍法第60條第2項但書規定,更換相片換領國民身分證,以正確相片資料,俾利警政機關辦理協尋失蹤人口作業。

    上版日期:1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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